刘安艺律师
原告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合同第十二条(一)约定,被告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交付商品房。第十四条约定的逾期交房责任是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查看详情 >>
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查看详情 >>
对责任认定及事实认可,对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医疗费单据因原告属于擅自转院,我们不认可医疗费。伙食费按司法解释,没有住院应该是没有伙食补助费,我们不认可伙食费。交通费也是按... 查看详情 >>
靳某欧要求某某律所赔偿(2013)*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魏某某负担的诉讼费,理由不当,该诉讼费系魏某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部分的诉讼费,应由魏某某自行负担。由于某... 查看详情 >>
二原告提交的字条虽有修改,但其中有“未还”的表述,且彭某某口头认可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并承诺偿还,结合存折取款记录及二原告的陈述,足以证实马某某和彭某某之间已经建立借款合同法律关...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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